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学风建设,加强学生管理,积极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,促进校园安全稳定,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的能力,努力在校园内形成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的良好氛围,现将加强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晚自习安排
1.参加人员:
全体大一年级新生。
2.晚自习时间:
第一学期 每周一至周五晚18:00—20:30;
第二学期 每周一至周五晚18:00—20:00。
3.晚自习地点:
晚自习教室由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固定教室。
二、晚自习要求
1.全体大一新生必须上晚自习,时间为一学年。
2.要求各班级认真落实执行晚自习制度,严格管理,全体学生须准时到教室,每晚进行班级点名,并维持好晚自习秩序,保证晚自习质量。由班长负责本班的点名和纪律检查督促。
3.晚自习期间做到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。任何学生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,随意走动,以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。
4.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自习室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5.晚自习期间,学生只允许用于预习、复习教学内容、完成作业、进行学院统一布置及批准的活动。禁止一切来访,禁止将校外人员带入教室。
6.晚自习结束及时回到学生公寓,不在其它地方逗留,注意安全。把自己所带物品及时收回,保持自习室卫生,不损坏学校及自习室公物。
三、晚自习管理
1.晚自习督查分四个层面进行:班级自查,学生会检查,班主任助理督查,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抽查。学生会每周汇总晚自习出勤情况反馈至学院学工办。辅导员与多次缺勤的学生进行谈话,并通报家长。
2.原则上,每名学生大一学年都要参加集中晚自习。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的学生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开具晚自习专用假条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不允许无故迟到或早退。每天晚自习记为2个学时,每缺勤1学时记违纪积分1分。
3.如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0%,可申请免于参加第二学期的集中晚自习。
4.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参加晚自习,需经辅导员签字批准,并提交相关材料(本人手写情况说明、家长手写情况说明及保证书)方可不参加晚自习。
本解释权归太阳贵宾会2003app下载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。